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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下沉我市开展海洋督察
发布时间 2017-09-06   稿件来源   浏览次数:   [ ]

交汇点讯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自8月24日进驻江苏省开展海洋督察以来,日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的督查工作,将于9月5日-14日下沉我市开展督察。 

  9月6日上午,我市召开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下沉盐城市督察工作汇报会上。督察组指出,开展海洋督察,是中央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国家海洋督察组将本着“把脉体检,开方督办”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盐城市当前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围填海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督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在围填海管理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督察组要求, 盐城市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从查摆的问题中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盐城市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系统提升“管海”“护海”能力水平。 

  督察组介绍,对前期获取的有关盐城市海洋方面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将通过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手段,帮助盐城市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使盐城市各项海洋事业能更好更快发展。 

  副市长崔浩代表盐城市人民政府汇报了我市海洋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专项督察,既是对我市海洋工作的一次全面“问诊把脉”,也是对我市管海用海存在问题的“开方治病”。盐城市一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督察、全力配合督察。督察组在盐期间,盐城市各级政府将积极落实督察组的工作要求,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对督察组所需的材料保证及时如实提供,对督察组核查的项目现场保证不作任何处理,对督察组反馈的群众举报保证第一时间核查。崔浩进一步表示,下沉督察结束后,盐城市将根据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明确整改责任,一问题一方案,确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效果、规定整改进度,确保把问题一个不漏、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认真总结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症结,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海洋管理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盐城市由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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